12月29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原《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2019年版)》同时废止。
9月中旬发布的《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也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版指导目录重点关注高端数控机床、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卫星与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与增材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装备和关键制造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
其中,机器人方面归类为“智能机器人”的产品保留了2019版“架空输电线路巡检机器人”,并增加了“电梯智能施工机器人”、“移动智能搬运机器人”、“移动DR机器人”、 “互联网人脸对接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机器人加工及集成设备”类主要集中在喷涂和焊接工艺。产品保留了2019年版“圆形变速自动喷涂生产线”和“静电粉末自动喷涂生产线”。喷涂设备”、“机器人智能焊接生产线”、“压缩机外壳自动焊接线”、“全自动高精度高效焊后PCM生产线”、“PSF辊修复成套设备”、“浴缸集成加工智能化生产线”、“内墙瓷砖打磨分拣及机器人包装一体化生产线”、“精密激光锡球焊接机”、“OLED自动贴合机”。
机器人集成
增材制造设备产品暂未添加。“增减金属粉末床熔合设备”、“SLA 3D光固化双扫描头打印机”、“砂型3D打印机”都是2019年版本的预留产品。
添加剂制造
据悉,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必须符合其相应目录产品领域,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最新版《目录》所列相应技术参数(所有量化的技术参数必须以相关技术方法标准为依据),必须具有相关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授权,其中成套设备产品的关键设备和部件,单台设备的关键部件和系统必须具有自主率超过 70%(根据设备和组件)。值计算)。
当《目录》所列技术参数指标在范围内时自动喷涂生产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应的范围范围指标必须完全覆盖本《目录》所列范围。
了解《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 首(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扶持对象
申请首(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和研制的装备产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推广指导目录》末级目录及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相应产品已售出(申报产品终端用户单位与申报单位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三)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自动喷涂生产线,非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且发明专利的内容必须与申报的核心技术密切相关)产品)。
(四)成套设备产品的自立率(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设备的设备及零部件价值在成套设备产品中的比重)必须达到70% 或更多。
(五)如果同一申请人申报多个产品,所使用的专利不得重复使用。
(六)如果同一申请人申请一个系列产品,每个设备产品都应该有重大的技术创新。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奖补标准
对符合或符合广东省首部(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并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发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对研发企业进行售后奖励。奖励首批产品销售额的30%),成套设备最高奖励不超过900万元/台,单台设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最高奖励为不超过500万元/台(批)。
——对符合《广东省首部(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对研发企业实行售后奖励。原则上单台(套)设备(总成或核心件按首批产品销售额的30%奖励),成套设备最高奖励不超过700万元/台套,单台设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套(批)。
设备产品的“售价”应根据销售合同、发票(含税)、银行收款凭证等资料综合确定。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与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发布年度首(套)装备资金项目入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请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标准。地方以上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入库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入库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查”的原则,地方级以上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承担首(套)装备基金项目的审查主体责任,并负责项目评审结果。下列。